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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牌新规正式实施,对冷藏车有具体要求

2022-01-14 作者: 阅读次数:2884

1月12日,工信部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、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》的通知。通知对轻型货车的技术参数做了明确要求,并对车辆公告、上牌、生产、监督等环节加大约束力度,力求从产品源头有效消除轻型货车“大吨小标”、超载运输隐患。




新规部分技术要求


1、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 1.4 倍。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7.00in(英制)或者不超过 195mm(公制);后轮采用单胎的,后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265mm(公制)。

2、发动机(柴油)排量:不大于 2.5L(冷藏车不大于 3.0L)。

3、货厢内部宽度:不大于 2100mm(自卸式货车不大于 1800mm)。

4、轻型货车(不含新能源汽车)载质量利用系数应满足以下要求:



5、总质量超过 3500kg 仓栅式轻型货车后部载货车厢应采用多层仓栅式结构(货厢底板至仓栅顶部最大距离小于或等于 1500mm 除外);层板(指贯穿整体货厢且与车辆货厢底板平行,物理上将货厢分成一个或多个空间的平面)布置应均匀、合理、不可拆卸。

6、自卸式货车后轮应采用单胎结构,车辆总长度应小于等于 5000mm。

7、除自卸式货车外,普通栏板式、厢式、仓栅式、平板式货车不得使用自卸式汽车底盘。

8、新申报公告的轻型货车产品应当增加货厢材质、厚度、重量等参数信息。



实施时间,如何过渡?


通知明确,不符合通知《技术规范》要求的在产产品,2022年3月1日起,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,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。

对于发动机排量又有另外的要求,对已列入《公告》的排量大于2.5升但符合通知其他要求的轻型货车在产产品,给予生产销售过渡期6个月,过渡期满后,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,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。

也就是说符合其他技术要求,并且发动机排量大于2.5L的轻型货车在9月1日以前依然可以上牌。

此外,在销售端也给予了一定的延期:对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、但不符合通知《技术规范》要求的库存产品,生产企业可以申请6个月(9月1日前)的延期销售、注册登记期限,但是必须是无“大吨小标”的违规情况。


不合规的在用车应该怎么办?


对发现车辆存在违规生产、非法改装等嫌疑的,按规定开展现场调查,详细记录违规嫌疑车辆基本信息及整车生产厂家、生产日期、公告批次等信息,固定违规证据,通过信息系统上报。

对在用“大吨小标”轻型货车产品,生产企业可以按照《公告》中对应的货车产品型号予以整改、变更。




新规对货车检查上牌年审等也提出新要求


首先,明确登记查验时,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查验车辆,对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,或与《公告》、合格证不一致的,不予办理注册登记。

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检验货车整备质量、发动机型号、货箱尺寸、轮胎以及客车外廓尺寸、座椅布置和固定、轮胎规格、以及防抱制动系统(ABS)等项目,对与《公告》、国家标准不符的,一律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。

通知中明确,在检测货车时并非是绝对的空车状态,而是要保证在车辆随车工具、备胎、水箱、油箱按规定配备、加注的条件下进行测量,严格核验车辆发动机、轮胎、车桥、钢板弹簧等配置与申报车型总质量是否匹配,检验过程视频应当留存不少于6年。

严格违规检验登记责任追究,对发现检验机构为“大吨小标”等违规车辆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,一律依法处罚,暂停采信该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检验报告,并通报有关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证书;对民警或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查验为“大吨小标”等违规车辆登记上牌的,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;构成犯罪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严格开展事故深度调查,对“大吨小标”货车和非法改装客车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,依法追究违规生产、销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;构成犯罪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


新规全文地址:

https://www.miit.gov.cn/jgsj/zbys/wjfb/art/2022/art_4186201b175d45628b963c6afce78d8f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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